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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阳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,并监督实施。 2、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、结构、速度,指导并协调实施。 3、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措施;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管理教育援助、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。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。 4、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、成人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。 5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;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;主管全县教师工作,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;负责教师继续教育、教师资格认定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教师奖励工作;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。 6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直属单位、各乡镇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建设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,考核、任免中小学领导干部。 7、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、体育卫生、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。 8、负责贯彻执行省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(高招)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(成招);自学考试(自考)等工作;;研究提出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9、规划、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;指导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。 10、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。 11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。 12、管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。 13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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